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民政部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1988919 〔1988〕民社函第188)

上海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8月13日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请示》(沪府〔1988〕62号)转由我部研办。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国务院法制局、外交部、公安部和安全部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外国社会团体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国家尚未有相应法规的情况下,要慎重处理。(https://www.daowen.com)

、你们对外国社会团体问题的处理建议在目前情况下是基本可行的。对于外国社会团体要求我承认时,要认真做好工作,并告对方,我国正在拟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待法规颁布后,依法办理审批登记手续。

、对现有外国社会团体组织及其活动情况,应责成市民政局随时了解和掌握,如有重要情况,望及时报告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