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实行政企分开,
促进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
政社分开后,不少地方虽然分别建立了乡政府和乡经济组织,但实际上政企职责并没有完全分开。不少地方乡政府没有配备管理经济的人员,而把政府管理本乡经济的职权交由乡经济组织行使,仍然是政企不分。乡政府应按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专职干部,行使政府管理经济的职能。
乡政府管理经济,主要是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手段,为发展商品生产服务。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各村、各经济组织间的关系;监督各经济组织和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各经济组织和个体户的合法经济权益,取缔违法经营,打击经济犯罪活动;管理乡级财政,指导和监督合作经济组织,做好财务会计、经济统计和其他经济管理工作;管理、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乡政府要支持乡经济组织行使其自主权,不能包揽或代替经济组织的具体经营活动,更不能把经济组织变成行政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