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成陆和建港与国家战略和相关规划的关系
本课题在上一轮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运用目前国内外在课题研究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方法,对新横沙的形成和开发利用以及横沙深水新港规划建设涉及的相关问题和主要的关键性技术、技术难点以及关键性问题(为了便于表述,以下把研究所涉及的关键性技术、技术难点和关键性问题统称为关键技术)开展了深入的研究和论证,从七个方面开展专题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研究得到总的结论是:新横沙的形成和开发利用以及横沙深水新港的规划研究是上海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服务和对接国家三大发展战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自由贸易区),实施《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的需要。新横沙的形成可为上海新增480 km2土地,这是上海城市未来发展的宝贵的稀缺性资源,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经济转型升级发展战略创造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有利于疏解上海中心城区人口、交通和环境压力;有利于弥补上海建设用地紧缺的短板;有利于上海产业布局调整和新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上海城市总体布局规划的调整;有利于上海在2020年后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运中心的能级;有利于上海在2035年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
1.2.1.1 对国家三大发展战略和上海城市发展的意义
新横沙的形成将为上海城市新增480 km2的土地资源。其具有地处长江龙头、濒江临海、地域广阔等诸多独特优势,而且处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自由贸易区等国家三大战略的交汇点,是国家三大战略的连接和互动的枢纽,同时有利于上海对接国家战略,参与和服务国家战略,提升上海为国家战略服务的能力。
新横沙的开发利用对上海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自由贸易区等国家战略,对上海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四个中心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将发挥十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是上海经济实现新飞跃的有效载体。
1)新横沙将成为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桥头堡
欧亚大陆桥将在对欧洲和中亚地区的运输中起到一定作用,但考虑到成本因素,大量货物仍将通过海运方式运输。鉴于上海是海上丝绸之路的源头,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将大大提高上海枢纽港的地位和作用。利用上海港的国际化水平优势,充分发挥横沙深水新港的国际中转能力,成为联通国际港口和国内地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
2)新横沙将成为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新引擎
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实施,将更加凸显长江航运大运量、低成本、节能环保的优势,以及长江航运水水中转、水陆联运的集疏运组合的重要性。在长江沿线城市物流需求不断催生的形势下,上海应从全局出发,充分发挥横沙深水新港江海直接中转的优势,布局战略性港口发展空间,服务长江经济带港口群,进一步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功能和地位。
3)新横沙将成为上海自贸区发展的拓展区
新横沙地域广阔、濒江临海、四面环水,又有深水港口作为依托,具备成为上海自贸区的拓展区的条件,新形成的480 km2土地,将为上海自贸区的发展提供新的空间。在新横沙域内探索推动货物分类监管、保税物流、期货交割、融资租赁等模式,既收获自贸区成功的红利,也为新横沙的发展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
4)新横沙为上海城市进行转型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新横沙的成陆将为上海提供480 km2和100 km稀缺性的土地和岸线资源,为上海城市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将有利于上海城市布局的调整和新产业的发展,提升上海经济发展的质量;将大幅减少上海中心城区的交通输运对城市交通承载力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改善上海城市交通和环境;将弥补上海港在深水岸线和深水航道资源方面的短板,规划建设横沙深水新港,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和地位。新横沙的成陆开发利用将为上海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保价值。
1.2.1.2 与国家相关规划的关系
新横沙的形成和开发利用与国家相关规划的关系在上一轮课题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2015年新颁发和即将颁发的有关规划,重新进行了认真的研判。新横沙的形成和开发利用涉及国家和交通运输部、上海市颁发的相关规划,有国务院批准的《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国函〔2012〕13号)、《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83号)、《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水规计〔2008〕88号)、《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交规划发〔2010〕435号)以及国家水利部已编制完成即将颁发的《全国河口海岸滩涂开发管理规划》等。根据研判得知,新横沙的形成和开发利用基本符合国家上述的相关规划,只有个别区域在定位上,因开发利用的原因,产生与上述相关规划在功能定位上的差异,需要在日后相关规划修编时予以调整。
1)与国家海洋功能区划的关系
国务院2012年3月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新横沙开发利用后的海洋基本功能为农业围垦区和港口航运区,将发展成为以港口物流产业为重点,集航运服务、临港工业、现代农业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发展新区。新横沙开发利用后对海洋基本功能的调整,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对长江口毗邻海域的导向相符。
国务院2015年8月批准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新横沙开发利用构想把新横沙建设成为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自贸区的拓展区、生态休闲宜居的海洋新城和上海能源储备基地,符合《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长江口及其两翼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导向。
国务院2012年11月批准了《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图1)。
根据新横沙的形成时序,至2020年新横沙可成陆为106 km2的农业围垦区,与《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是一致的。课题研究将2020年以后新横沙域内的303 km2横沙浅滩成陆后,规划开发成为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港城发展区,而上述规划确定横沙浅滩为“保留区”,需要规划修编时予以明确。
图1 上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总图
2)与国家水利规划的关系
长江河口滩涂利用与保护管理的规划主要有国务院颁发的《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图2)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图3)以及由国家水利部制定并即将颁发的《全国河口海岸滩涂开发管理规划》(图4)。
经过研究分析,新横沙围填成陆所确定的边界范围以及横沙深水新港规划港区的边界范围均符合《长江口综合整治开发规划》的要求;《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中关于北港航道治理工程明确采用双导堤结合丁坝群的形式进行整治,新横沙成陆的北侧围堤线与该规划提出的北港整治中的南导堤基本一致,因此新横沙的形成方案符合《长江口航道发展规划》;由国家水利部制定并即将颁发的《全国河口海岸滩涂开发管理规划》指出在横沙浅滩定位及治理方案未明确前,规划为保留区,而未来新横沙可明确该区域功能为港城发展区,发展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3)与《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相符性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沪府〔2012〕106号)提出“横沙岛作为……全市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储备空间”。课题研究提出新横沙成陆形成可供开发利用的城市新空间,以解决上海未来经济发展的土地短缺难题,符合《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横沙岛的战略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