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活事件
生活事件(life events)就是生活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是造成心理应激并可能进而损伤躯体健康的主要刺激物即应激源。目前在心理应激研究领域,往往将生活事件和应激源作为同义词来看待,因而在生活事件的实际研究中,除了心理、社会和环境等刺激,还包括躯体生理病理变化过程,如手术、分娩、患病等。
(一)按事件的生物、心理、社会属性分类
1.躯体性应激源·指直接作用于躯体而产生应激反应的刺激物,包括理化因素、生物学因素和疾病因素。例如,高低温度、湿度、噪声、振动、毒物、感染、外伤、睡眠障碍、性功能障碍等疾病或健康问题。
2.心理性应激源·指各种心理冲突和挫折导致的焦虑、恐惧和抑郁等各种消极情绪。
3.社会性应激源·指各种自然灾害和社会动荡。例如,战争、动乱、天灾人祸、政治经济制度变革等应激源。
4.文化性应激源·指一个人从熟悉的生活方式、语言环境和风俗习惯迁移到陌生环境中所面临的各种文化冲突和挑战。
(二)按事件的现象学分类
1.工作问题·很多现代化的工作环境或工作本身就是应激源,包括长期从事高温、低温、噪声、矿井下等环境的工作;高科技、现代化需要高度注意力集中和消耗脑力的工作;从事长期远离人群(远洋、高山、沙漠)、高度消耗体力、威胁生命安全、经常改变生活节律无章可循以及单调重复的流水线工作;超出本人实际能力限度的工作;调动、转岗或离岗。
2.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这是日常生活中最多见的应激源,包括觅配偶、失恋、夫妻不和、分居、外遇和离婚;亲人亡故、患病、外伤、手术和分娩;子女管教困难、老人需要照料、住房拥挤以及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
3.人际关系问题·指个人与领导、同事、邻里、朋友之间的意见分歧和矛盾冲突。
4.经济问题·指个人在经济上的困难或变故,包括负债、失窃、亏损和失业等。
5.个人健康问题·指疾病或健康变故给个人造成的心理威胁,如疾病诊断、健康恶化、心身不适等。
6.自我实现和自尊方面问题·指个人在事业和学业上的失败或挫折,以及涉及案件、被审查、被判罚等。
7.喜庆事件·指结婚、再婚、立功受奖、晋升晋级等,也需要个体做出相应的心理调整。
但是,由于生活事件内容很广,许多事件相互牵扯交织在一起,对其进行严格的分门别类较为困难。这也是各种生活事件评估量表对事件的分类各不相同的原因。
(三)按事件对个体的影响分类
1.正性生活事件(positive events)·指个人认为对自己的身心健康具有积极作用的事件。日常生活中有很多事件具有明显积极意义从而产生积极的体验,如晋升、提级、立功、受奖等。
2.负性生活事件(negative events)·指个人认为对自己产生消极作用的不愉快事件。这些事件都具有明显的厌恶性质或带给人痛苦悲哀的心境,如亲人死亡、患急重病等。
研究证明,负性生活事件与心身健康相关性明显高于正性生活事件。因为负性生活事件对人具有威胁性会造成较明显较持久的消极情绪体验,而导致机体出现不适或疾病。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正性事件和负性事件之间的区分只是相对而言。在一般人看来是喜庆的事情,而在某些当事人身上却产生消极的体验,成为负性事件,如结婚对于某些当事人可引起心理障碍,范进中举也属典型一例。
(四)按事件的主客观属性分类
1.客观事件(objective events)·在研究生活事件过程中可以发现,有些事件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这就是客观事件。这些事件其他人也能明显体验,且基本由个体以外因素的作用所引起,具体包括生、老、病、死以及地震、洪水、滑坡、火灾、车祸、空难、海难、空袭、战争等天灾人祸。这些事件有时能引起强烈的急性精神创伤或是延缓应激反应(在应激事件后一段时间才体验到反应)又称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客观事件在评定时重测信度较高。
2.主观事件(subjective events)·一些生活事件是个体主观因素与外界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甚至实际上纯粹是个体的主观产物,这就是主观事件。主观事件有时难以被其他人所体会和认同,具体可包括人际矛盾、事业不顺、负担过重等方面的事件。由于这些事件相对地具有一定主观属性,故在评定时重测信度较低。
上述关于客观事件和主观事件的划分也不是绝对的,许多事件既具有客观属性,又具有主观属性,在具体研究工作中应加以注意。
(五)生活事件与健康的关系
生活事件是最早被注意的影响健康的心理应激因素之一。中外历史上均有大量病案和资料证明,生活事件可以引起个体的应激反应,且可诱发疾病甚至死亡。当代的研究则进一步阐明了生活事件的质和量与健康和疾病的关系。
在质的研究方面,国外早已证明那些伴有心理上丧失感的生活事件对健康的危害最大,如配偶的死亡。国内在早期,原北京医科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分别进行过大样本调查,显示有3类事件对疾病发生的影响最大:①过度紧张的学习或工作,伴不愉快情绪;②人际关系不协调;③亲人意外死亡或事故。
关于生活事件致病机制,显然其本身不是直接的致病因素。一些研究认为,生活事件仅是引起疾病的危险因素,是生活事件引起应激反应继而影响心身健康。目前,许多研究正转向探索生活事件是如何与其他多种心理应激有关因素相互作用,通过何种机制而影响健康和疾病的。
值得注意的是,一种因素要成为应激源必须有一定的强度;不同人的应激阈值有差异,致病条件在造成躯体、社会和心理(精神或情绪)的应激上是因人而异的。一种刺激对某人是应激性的,而对另一个人也可能不是,如摇滚乐对一些人是噪声刺激,引起明显的应激反应,但对另一些人是愉快的。另外,还必须考虑时间上的变异性,也就是说,一种刺激对某人在某一特殊时间段内是应激,在另一时间段内则可能不是应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