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
2025年10月14日
四、诊断
目前临床常用的抑郁障碍诊断标准来自ICD-10(1992)和DSM-V(2013)。在ICD-10中,用于诊断抑郁障碍的临床症状包括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其中核心症状包括:①心境低落;②兴趣和愉快感丧失;③精力不济和疲劳感等。附加症状包括:①注意力降低;②自我评价和自信降低;③自罪观念和无价值感;④认为前途暗淡、悲观;⑤自伤或自杀的观念或行为;⑥睡眠障碍;⑦食欲下降。
新版的ICD-11对于抑郁障碍的分类更加复杂,根据抑郁发作次数可分为单次与多次发作,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轻、中、重度,此外在中、重度单次、多次抑郁发作中,还需根据有无精神病性症状进行分类。
1.轻度抑郁·具有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至少2条附加症状,且患者的日常工作和社交活动有一定困难,对患者的社会功能轻度影响。
2.中度抑郁·具有至少2条核心症状和至少3条(最好4条)附加症状,且患者的工作、社交或生活有相当困难。
3.重度抑郁·3条核心症状均存在,并且具备至少4条附加症状,且患者的社会、工作和生活功能严重受损。
4.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符合中、重度抑郁发作的诊断标准,并存在妄想、幻觉或抑郁性木僵等症状。
诊断抑郁发作时,一般要求病程至少持续2周,并且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社会功能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