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产教融合机制

(五)建立产教融合机制

校企深度合作、产教深度融合要求高职院校在办学中引入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科技开发、合作培养师资,实行“双重主体”育人模式,明确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实现产教供需“双向对接”,因此建立并形成校企产教融合长效发展机制刻不容缓。民办高职院校应发挥体制机制优势,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机制,推进产教融合,共同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如建立校企社政合作发展理事会、打造校企联盟等,制定《校企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校企合作办学经费管理办法》《基于校企社政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的后勤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合作办学管理制度,建立起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专兼结合、双向流动”的师资队伍建设机制、共建共管共享的基地机制和社会服务能力提升机制,形成有利于促进校企合作的资金管理、人员配置、场地和设备管理、教学运行、科研管理、社会服务、学生管理以及后勤保障的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在全院营造校企合作的工作氛围,使“双重主体”育人在教学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真正实现校企一体化培养人才和校企资源互补,形成“校中有企、企中有校、产教融合、校企同质”的创新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