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培育“双师型”教师

(二)共同培育“双师型”教师

充分利用双基地建设,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校企双方共同建立员工互聘机制,支持学校专业教师定期到双基地学习、顶岗,融“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与双基地为一体。鼓励学校设置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企业专家、工程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