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以下简称必须招标项目)是必须招标制度的体现,也是《招标投标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凡是达到法定金额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招标投标活动在程序性、规范性、公正性方面比其他采购方式更加严格,招标人投入的精力、费用和时间往往更多,在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的情况下,采购人通常不会主动选择招标方式进行采购。为了推广适用招标投标方式,必须建立必须招标制度,规定某些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投标法》第3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对必须招标项目进行了细化。
《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两部规范性文件从项目性质、项目种类、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4个方面,对必须招标项目的构成要素进行了明确界定。如图1所示。

图1 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构成
根据图1可以看出,工程建设项目中,判断一个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项目,需要从项目性质、项目种类、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4个方面逐一界定,同时满足以上4个条件的项目,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1.项目性质
就项目性质而言,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必须招标项目,首先应当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根据本条例第2条第2款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以及构成这些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这些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和完成这些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
2.项目种类
必须招标项目的种类,主要限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的设备材料。
工程勘察,是指为了给项目选址、设计和施工提供可靠科学依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测试及综合评定的活动。工程勘察的内容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工程勘察的性质分为选址勘察、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
工程设计,是指对拟建工程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建筑物外形和内部空间布置、结构构造、建筑群的组合以及与周围环境的相互联系等方面,按照现行技术标准进行综合性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工程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以及在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中所进行的技术设计。
【问题6】方案设计活动,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吗?
方案设计属于工程设计的范畴,符合必须招标项目的种类要求,如果所在项目是工程建设项目,并且满足必须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要求,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如果方案设计在项目性质、项目范围、规模标准三个方面缺少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必须招标的条件,则不属于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工程施工,是指施工组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是施工组织配置各种施工要素,将工程设计物化为工程产品的过程。工程施工管理包括施工调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几方面的内容。
工程监理,是指业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咨询、顾问、监督,并将业主与第三方为实施项目建设所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行交与其监督和管理的活动。工程监理的目的是监督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安全要求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承包合同履行其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并对承包单位的不当行为及时给予管理和制止。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对设备材料的范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的规定,通常认为设备材料为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或固态、液态或者气态物体和电力,以及货物供应的附带服务,条件是那些附带服务的价值不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https://www.daowen.com)
3.项目范围
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主要限于三类: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各行业发展提供基础性服务的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等设施。“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而且这些项目关系到公众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了保证项目质量,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招标投标法规定,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无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都必须依法进行招标。
(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使用预算资金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二是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的规定,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二是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第4条的规定,不属于上述第(2)项、第(3)项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确有必要、严格限定的原则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4.规模标准
根据项目种类的不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对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分别作出了规定: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货物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除上述4个构成必须招标项目的条件外,如果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范围另有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由于《招标投标法》以及本条例提到的必须招标项目,通常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必须招标项目,本书中的必须招标项目,也主要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必须招标项目。
【提示5】《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需要招标的项目也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招标投标法》第3条第3款规定,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除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比选、单一来源采购)外,都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因此,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批准采取非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同样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根据必须招标制度的安排,《招标投标法》以及本条例对必须招标项目和非必须招标项目作了不同规定,某些条款主要适用于必须招标项目(见表1),而对于非必须招标项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因此,辨明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对于正确适用《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极为重要。
表1 必须招标项目适用条款汇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