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处理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具备投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将必然少于3个,不能保证招标项目的有效竞争,也不能满足招标项目的开标条件,应当重新招标。此处的“少于3个”是指2个、1个或者没有的情况,不包括“3个”的本数。此处的重新招标,是指重新组织招标,包括重新招标后再次组织资格预审,或者重新招标后不再进行资格预审而是直接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问题24】非必须招标项目中通过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重新招标吗?
在必须招标项目中,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必须重新招标,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既可以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不进行资格预审,而是直接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而在非必须招标项目中,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由于属于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既可以选择重新招标,也可以采用其他非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当然,如果招标人选择招标方式的,则既可以重新进行资格预审,也可以不再进行资格预审,而是直接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提示20】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已经修改。(https://www.daowen.com)
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0条进行了修改,将原规定“……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改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即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资格预审失败后,是否在重新招标中进行资格预审,由招标人自行决定,而不是强制招标人再次进行资格预审。
【技巧5】资格预审阶段如何防止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
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中,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资格预审将缩小潜在投标人的范围,而资格预审发生在投标报价和编制投标文件之前,这将增加串通投标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由于整个资格预审过程中,只有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资格预审申请人才有见面机会,而防止潜在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关键在于减少潜在投标人相互见面、结识、了解的机会。因此,首先,招标人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当尽量将时间在合理范围内相应延长,减少申请人相遇的可能性;其次,在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要求申请人在单独的登记表中签字确认,避免其了解到此前已经购买或者递交文件的申请人信息;再次,在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要求其尽快离开现场,避免过多的申请人在现场聚集,防止其相互结识;最后,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时,避免在结果通知书中泄露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而且,建议采用传真或者邮寄的方式发送通知书,避免采用上门领取的方式,以减少申请人的见面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