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终止后费用的退还
对于已经发出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但是潜在投标人还没有来得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可以不退还任何费用;对于已经开始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退还潜在投标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费用;对于已经发售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并且已经收取了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项目,招标人终止招标的,除退还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费用外,还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其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技巧25】投标保证金利息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形式的,将不发生利息,招标文件可以明确规定,对于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因不发生利息,招标终止的,不退还利息。投标保证金为银行保函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后至招标终止时,如果时间非常短暂(通常为1个月内),不会在招标人账户上产生利息,招标文件也可以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下不退还利息。银行保函以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递交后至招标终止时达到一定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在招标人账户产生利息的,招标人应当退还投标人利息。需要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的,如果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一样(按比例提交的),需要分别计算应当退还的利息,比较麻烦,而且容易出错,为了方便确定利息金额,招标文件可以明确规定,在该种情况下,退还的利息为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账户上已经产生的利息。为了避免烦琐的计算,建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递交固定金额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38】如何确定本条例中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https://www.daowen.com)
本条例对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是活期还是固定期限,利息如何确定等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对此,需要招标文件予以规定。建议招标文件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利息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标准(该标准也是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账户上产生的利息标准)计算。
【提示38】施工类招标项目中,招标人终止招标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类招标项目中,招标人擅自终止招标的,除承担告知和退还相关费用的义务外,根据相关部门规章的规定,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订后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