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
通常情况下,投标文件的递交主要包括指派人员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从投标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来讲,直接送达更为适宜。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时,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投标文件
在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中,如果申请人没有通过资格预审,视为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申请人不具备投标人的资格,对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送达,即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如果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改变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并已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的,送达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应为改变后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时间已经超过了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招标人应当拒收。这是因为,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如果在开标后还允许接收迟到的投标文件,则可能给投标人根据其他已经开标的投标文件的报价修改自己投标报价的行为留下可乘之机,显然有悖于公平、公正原则。
为了避免延误递交投标文件,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准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招标人也应当充分利用接收投标文件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期间,审核查明投标文件的密封性,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顺序整理好投标文件,做好开标的准备,避免将审查活动拖入开标环节。
【技巧29】确定适当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
招标文件最好确定一个适当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如何确定更为恰当呢?如果规定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过早,则增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保管投标文件的义务;如果规定的时间过晚,则过于接近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在接收了投标文件后,有可能来不及做好开标准备工作,甚至会延误正常的开标活动。笔者建议,确定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最好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具体的时间长度,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中投标人的数量和投标文件内容的多少等具体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自行确定。
3.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为了避免投标文件的信息泄露,防止泄密,同时,也为了预防投标人栽赃诬陷招标人泄露投标文件的信息,避免招标人的利益遭受侵害,《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明确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密封递交。具体的密封条件,由招标文件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要求进行密封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https://www.daowen.com)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电子商务技术的成熟和发展,目前许多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的方式进行投标。电子投标文件与通常的纸质投标文件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送达时间、送达地点等事宜的确认,应当根据《电子签名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提示42】招标人应当拒绝接收投标文件的其他情形。
1.投标文件没有送达到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地点送达,也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投标地点。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接收地址送达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
2.两阶段招标中,第一阶段没有提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条例第30条的规定,在两阶段招标中,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因此,第一阶段没有提交技术方案的潜在投标人不具备投标人的资格,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也有权拒绝接收。
3.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招标人不得接受以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该种禁止性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项目中。但是,需要说明的是,通常情况下,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文件,其密封性难以防止投标文件信息内容的泄露,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密封性要求,即使出现在货物招标项目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招标项目中,招标人也有权拒绝接收。
4.邀请招标中未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潜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邀请招标中,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邀请的对象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函。未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