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四)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投标人提交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7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因此,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是确定不变的,投标价格也是唯一的、确定的。如果同一个投标人提交了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而且没有明确哪一份是主方案,哪一份是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不能确定以哪一份为准,无法进行评标。对此,评标委员会只能将其作废标处理。

2.对于“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的理解

为了充分调动投标人的内在潜力,使招标项目的实施方案更为科学合理,招标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两份或者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并且投标文件应当明确哪一份是主方案,哪一份是备选方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时,还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如何编制、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以及对备选投标方案的评审办法等。

需要说明的是,某些国有大型企业招标时,由于项目种类数量庞大,招标时根据特定条件划分较多标包,甚至有的标包会进一步划分多个子包,并将大量标包(子包)捆绑在一起集中招标。对于这种情况,每个标包(子包)视为一个独立的招标项目,则投标人针对每一个标包(子包)的报价,也是独立的报价,不能被认定为投标人的多个报价。

【问题57】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提交的,如何处理?

由于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提交了备选方案的,即使已经明确了主方案和备选方案,也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https://www.daowen.com)

【问题58】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投标人提交了但是没有明确主方案和备选方案,如何处理?

投标人提交了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但是没有明确哪一份是主方案,哪一份是备选方案,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文件。

【问题59】招标文件对于提交备选方案未置可否,投标人提交了两份方案并且明确了主方案和备选方案的,如何处理?

招标文件对于提交备选方案未置可否,视为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禁止提交备选方案。这种情况下,如果投标人递交了两份方案并且明确了主方案和备选方案,则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的,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招标文件的依据,因此,不能作否决投标处理。正确的处理方法是,评标委员会先评审主方案,如果主方案符合中标条件的,再评审其备选方案。

【技巧38】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

招标文件对于提交备选方案未置可否的,视为不拒绝接受备选方案。因此,招标人如果不接受备选方案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并将该项要求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条件,当投标人递交备选方案时,才能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该项否决投标条款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