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定的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是保证中标后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保质、保量地完成招标项目的前提条件,是招标成功与否的关键。招标人可以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但是不得脱离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随意设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否则,有可能排斥、限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此处的“与招标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是指与招标项目的具体技术规格、客观需要不匹配。此处的“与合同的履行无关”是指与实施和完成项目没有必然的联系。对于上述两个条件,实践中比较难以判断,需要具备一定技术水平和监督经验的人员结合招标项目的整体情况进行认定。(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