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资格预审的目的,是筛选出满足招标项目资格条件、业绩要求并且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未取得投标资格,无权参加投标。当然,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并不必然或者必须参加投标,是否投标由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确定。通过资格预审后,潜在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38条的规定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