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受理顺序
2026年02月22日
(一)投诉受理顺序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此处的“收到”,是指行政监督部门接收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此处的“处理”,是指行政监督部门对投诉人的投诉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投诉决定立案调查,开展投诉调查的行为。本条例之所以规定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是为了提高投诉处理效率,防止不同行政监督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如何确定收到投诉的时间,本条例没有规定,相关的投诉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还需要后续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完善。需要进一步明确的事项包括:收到投诉的时间确认办法、接收投诉的登记或者记录的程序、向投诉人出具接收投诉文件的回执等。只有明确了接收投诉的时间,才能够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都收到投诉时,确定投诉的受理顺序。
【问题74】投诉可以撤回吗?(https://www.daowen.com)
投诉是否可以撤回,由行政监督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具体情况决定: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并继续调查直至作出处理决定;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