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信用制度
2026年02月22日
(一)建立信用制度
本条例实施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较为普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公正评标。这些行为严重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确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平台,及时汇总曝光失信信息,惩戒失信行为。本条款的制定,就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平台,颁布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和奖惩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建立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有关工商登记、税收、业绩等方面的信用档案,健全信用信息采集、分析、评价、报告等服务体系,所涉及的招标投标市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经营范围、资质能力、资信状况、纳税记录、社会责任、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记录、违法违约行为记录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