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中的联合体

(二)资格预审中的联合体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招标项目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投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后再去组成联合体的,视为投标人资格的变动,投标无效。(https://www.daowen.com)

由于联合体属于临时性的投标人形式,在投标过程中可能发生联合体成员变动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在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的变动,必须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之前进行,在没有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中,联合体的变动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本条例明确规定,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不管变更后的联合体是否削弱了竞争实力,其投标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