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责任
2026年02月22日
(二)法律责任
招标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本条款中的责令改正,是指由行政监督部门强制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即不发中标通知书的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规定确定中标人的按照法定条件确定中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确定原中标人为最终中标人,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改为签订合同,提出附加条件的取消附加条件等。
2.罚款
招标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可以在中标项目金额10‰范围内进行罚款。具体金额,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https://www.daowen.com)
3.承担赔偿责任
该项措施属于民事责任范畴,需要以给他人造成损失为前提条件。此处的“他人”是指招标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等所有因招标人的过错遭受损失的人。
4.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