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本条款中的责令改正,是指行政监督部门强制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即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要按照规定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多收部分予以退还;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要按照法定的退还适用条件、退还对象、退还利息等要求予以退还。

2.罚款

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下。具体金额,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https://www.daowen.com)

3.承担赔偿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处的“他人”,是指投标人、中标人以及承担担保义务的有关单位

【提示60】本条例没有规定违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法律责任。

本条例规定了超出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责任,没有规定违法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