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在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并没有要求连同投标保证金利息一并退还,这是因为,通常情况下,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的间隔较短,很难在招标人账户上产生利息,即使能够产生的,金额也会非常小,可以忽略不计。本条例在制定时,考虑到该种情况,未将利息列入退还的费用之中。

【技巧27】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可由招标文件规定。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在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下,是否将已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利息一并退还给投标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利息。(https://www.daowen.com)

【技巧28】如何确定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

实践中,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操作较为麻烦,将占用招标人的时间和精力,增加招标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为了减少或者避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操作,招标文件规定的开始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可以尽量接近于投标截止时间,由于缩短了时间间隔,将减少撤回投标文件的可能性,从而降低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