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合同

(一)委托合同

招标代理活动时间长、主体多、关系复杂,有时需要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为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和纠纷,本条例规定,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规定,“书面”,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通常情况下,委托合同的内容包括:招标代理的范围和权限、具体的代理工作流程(便于招标人监管关键步骤的实施)、质疑投诉的处理、违法行为的赔偿、代理服务费支付条款等。其中,招标代理的范围可以包括:策划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资格预审活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执行具体的招标活动(含招标文件澄清、踏勘项目现场、组织投标预备会、接收文件质疑等)、发售招标文件和接收投标文件、组织开标、组织评标活动、组织定标活动、发出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接收中标结果质疑、发出定标通知书、组织合同签订活动、合同管理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