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的范围、时间、内容及媒介

(一)公示的范围、时间、内容及媒介

1.范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必须进行公示,非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是否公示,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可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需要注意的是,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应当公示全部的中标候选人,而不是仅限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相应地,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也不限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对其他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提出异议。

图示

图13 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异议答复时间关系

2.公示的时间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日。需要注意的是,收到评标报告的时间,是由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内部把握的,除此之外的人员不得而知。因此,实践中对于招标人是否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进行了公示,对于该时间的把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无从监督。

【问题65】节假日期间公示的,如何计算公示时间?(https://www.daowen.com)

本条例规定,公示不得少于3日,此处的“日”是日历日,而非工作日。因此,如果招标人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期间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从本条例的规定来看,所占用的节假日也应当计算在公示时间内。

3.公示的内容

公示的主要内容,为中标候选人的名称。公示时,如果中标候选人是1人以上的,还需要列明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

【问题66】在多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下,能否仅公示第1名?

笔者认为,条例中规定的“公示中标候选人”是指全部的“中标候选人”,而不是部分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为1名至3名,具体数量由招标文件规定。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1名时,可以仅公示第1名中标候选人,当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为2名或者3名的,应当将全部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4.公示的媒介

《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没有明确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媒介。笔者认为,根据公示制度的设置初衷,这里的媒介至少要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介。对于必须进行招标的邀请招标项目,由于没有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的媒介可以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建议招标人尽量选择能够覆盖全体投标人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