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监管职能
本条款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将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主要限定在两个方面: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
【问题7】哪个部门具体负责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应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法》第4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的工程招标项目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确定的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正如本条款第3项“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能”部分所述,政府采购的工程招标项目应由相应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该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https://www.daowen.com)
【问题8】哪个部门负责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的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应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包括工程、货物和服务,其中,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其他两类项目(货物和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因此,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应由财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及本条例对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项目的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明确安排:政府采购的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其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具体行为,由相应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行监督管理;政府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投标的,其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以及招标投标过程中的具体行为,均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