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中的审查

(二)资格预审中的审查

1.资格预审的审查依据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的标准和方法是资格预审的依据,也是指导申请人准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依据。实践中,资格预审的标准一般根据具体的审查因素设立,主要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组织机构、营业状态、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和生产资源情况等。为了保证资格预审活动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情况下进行,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比较的唯一标准和方法,只能是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资格预审过程中,招标人、资格审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改变或补充载明的资格预审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法不能作为资格预审的依据。资格预审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个人也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数量。

2.资格预审的审查方法

对于资格预审的方法,《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都没有明确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资格预审的方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合格制,是指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申请人将取得投标资格,有权获得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限数量制,是指首先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审查标准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没有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均为合格申请人,不再进行评分。如果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数量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进行定量评分,申请人的评分排名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有限数量范围内的,才能够取得投标资格,有权获得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为了增强投标竞争性,资格预审应当尽可能采用合格制。但是,当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为了提高评审效率,实现招标项目的经济效益,招标人也可以选择有限数量制,在这种情况下,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载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和择优选择申请人的方法。招标人采用有限数量制的,不得以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

关于合格申请人数量的确定问题,《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建设部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邀请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该规定中的合格申请人数量,可供参考使用。

3.资格预审中的审查程序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7年版),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主要包括:

(1)初步审查;

(2)详细审查;(https://www.daowen.com)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4)综合评议,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或采用评分排序(只适用于有限数量制)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名单,并编写资格预审审查报告递交招标人审定。

4.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通常情况下,资格预审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1)资格预审邀请书;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要求;

(4)其他业绩要求;

(5)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6)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