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重新招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8条以及本条例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此处认定的时间节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到期,此处的“投标人”是指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是指2个、1个或者没有的情况,不包括3的本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已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能保证必要的竞争性,原则上应当重新招标。此处的“重新招标”,是指必须招标项目中,必须重新组织招标,非必须招标项目中,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
投标人少于3个,主要源于递交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投标人少于3个的情形主要包括:
1.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
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中,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导致通过资格预审并且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必然少于3个。资格预审失败,招标人不得发售招标文件、组织开标,应当重新招标。在重新招标中,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资格预审,也可以取消资格预审,直接改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招标。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
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中,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数量超过3个,但是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导致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失败,此时,招标人不得开标,需要重新招标。
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https://www.daowen.com)
在资格后审的招标项目中,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超过3个,但是最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或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并且,最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也少于3个的,则招标人不得开标,需要重新招标。
【问题51】招标文件停止发售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此时,能否直接认定招标失败,提前组织重新招标?
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时,通常情况下,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也会少于3个,但是理论上也不能排除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可能性,如果该类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招标人也应当接收(如果该投标人响应的内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可以在评标阶段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此时投标人数量满足开标要求的,应当开标。因此,在不排除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前提下,招标人不能够仅仅依据招标文件的发售情况来判断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数量,即使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招标人也不能直接确定招标失败,提前组织重新招标,还要等到投标截止时间时才能够确定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确实少于3个,才能够最终确定招标失败。
【技巧34】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希望提前重新招标,如何处理?
为了排除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可能性,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该种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停止发售时就能够提前确定最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数量,此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可以直接认定招标项目失败,提前重新组织招标。
4.两阶段招标中第一阶段递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家
在两阶段招标项目中,如果第一阶段中递交技术建议的潜在投标人少于3个,由于第二阶段时,招标人只能够接收第一阶段递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这种情况下,投标人的数量必然少于3个。此时,招标人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而且,在第一阶段的投标人递交技术建议的截止时间时就可以提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