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投标报价低于成本
此处的“低于成本”,不是行业平均成本,而是指低于投标人为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支出的个别成本。由于每个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与条件不同,即使完成同样的招标项目,其个别成本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管理水平高、技术先进的投标人,生产、经营成本低,有条件以较低的报价参加投标竞争,这是其竞争实力的体现。实行招标投标的目的正是通过投标人之间的竞争,特别在投标报价方面的竞争,择优选择中标者,因此,只要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自身的个别成本,即使是低于行业平均成本,也是完全可以的。
本条款禁止投标人以低于其自身完成投标项目所需成本的报价进行投标竞争,主要目的是避免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中标后,再以粗制滥造、偷工减料等违法手段不正当地降低成本,挽回其低价中标的损失,给工程质量造成危害,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正常的投标竞争秩序,防止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的报价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其他正常报价投标人的利益。(https://www.daowen.com)
至于对“低于成本”的判定,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每个投标人的不同情况加以确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1条中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否决投标处理。
2.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有充足的资金完成招标项目。根据本条例第27条的规定,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即向潜在投标人明示招标人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潜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可以放弃投标,潜在投标人的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范围内的,可以参加投标。但是,如果潜在投标人仍然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投标的,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对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