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自律组织及职责】
招标投标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
本条是关于招标投标协会法律地位的规定。(https://www.daowen.com)
招标投标协会是由我国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国家批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招标投标协会受政府部门委托,协调招标投标工作,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健康发展。招标投标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各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业务工作接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和民政部的监督管理。
招标投标协会应当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1)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本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单位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愿望和意见,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2)组织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提供建议。(3)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研究制定招标投标行规行约、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准则、业务统计规则和职业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实施。(4)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做好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等工作。(5)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建立健全行业信用监管体制,完善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培育行业诚信文化。(6)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立招标师制度,促进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的提高。(7)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建设运营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为招标投标工作提供服务。(8)推进招标投标行业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推动建立国家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9)为会员、政府及有关单位提供招标投标政策法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咨询。(10)收集、提供国内外招标投标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出版《招标采购管理》杂志及其他招标投标方面的出版物,运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门户网站”及相关信息网络系统,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11)开展职业继续教育、高等院校招标投标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业务、管理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12)经批准后,组织举办论坛和展览等招标投标业务及行业管理的经验交流活动。(13)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宣传全国招标投标优秀单位和先进工作者。(14)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助政府调查处理有关招标投标的投诉举报,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15)加强与各地方招标投标协会工作协作,开展业务交流与合作,构建招标投标行业协会紧密型工作关系和一体化组织网络。(16)加强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开展招标投标国际交流与合作。(17)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