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

(四)对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此处的“职责分工”详见本条例第4条的规定。此处的监督方式,可以采用多种途径,既可以是现场监督,也可以是事前批准、事后审查等。(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