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核准
项目核准,是指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审核批准的行政审批制度。
1.核准项目范围
核准项目主要是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具体范围可参见《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
2.核准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规定,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按照规定由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核报国务院及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事前须征求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由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下放层级与承接能力相匹配的原则,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管理权限,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基层政府承接能力要作为政府管理权限划分的重要因素,不宜简单地“一放到底”。对于涉及本地区重大规划布局、重要资源开发配置的项目,应充分发挥省级部门在政策把握、技术力量等方面的优势,由省级政府核准,原则上不下放到地市级政府、一律不得下放到县级及以下政府。(https://www.daowen.com)
3.核准内容
根据《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企业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后,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基本意见和结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当重点阐述项目的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应当根据政府公共管理的要求,对拟建项目从规划布局、资源利用、征地移民、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政府对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主要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核准。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政府还要从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核准。
【问题9】“路条”属于项目核准程序吗?
“路条”通常是指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关于同意开展某项工程前期工作的函”,是发展改革部门为了方便项目投资人取得其他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意见,表明发展改革部门已经初步同意开展该项工程前期工作的文件。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路条”只是实践中约定俗成的做法,不属于法定的项目核准程序。取得“路条”不等于通过项目核准,对于招标前需要履行核准手续的必须招标项目,取得“路条”后还必须通过项目核准,才可以开展招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