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本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上限,是为了减轻中标人的资金压力,防止垫资或者借此排斥投标人的行为。此处的10%是“合同金额”的10%,而非“投标报价”的10%。“合同金额”比较好确定,以所签订合同的总价金额为准。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大小取决于招标项目的类型与规模,大体上应当保证中标人违约时招标人所受损失能够得以补偿,具体的金额,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在10%的范围内确定一个合适的比例。(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