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时的禁止性规定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澄清、说明的内容应当真实反映投标人的本意,评标委员会的诱导或者暗示可能导致投标人借机表达与原投标文件不同的意思或者内容,获取不正当利益。因此,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时,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在提出澄清要求时,不得带有诱导或者倾向性的意见。另外,在评标委员会没有发出澄清要求的情况下,投标人不能主动提出对其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否则,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变更投标文件的行为。投标人主动进行澄清说明的,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
【问题63】投标人不按照要求澄清或者拒绝澄清的如何处理?(https://www.daowen.com)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2条的规定,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拒绝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