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责任
2026年02月22日
(二)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本条款中的责令改正,是指由行政监督部门强制要求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变更主要条款的,予以更正;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解除协议。
2.罚款(https://www.daowen.com)
罚款金额为中标项目金额的5‰以上10‰以下,具体金额,由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罚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问题80】罚款应当向谁收取?
本条款中违法签约行为涉及合同双方,此处的罚款是向招标人收取、中标人收取,还是向双方同时收取。如果可以向双方同时收取,是向每一方分别收取规定比例的罚款,还是两方的罚款之和等于规定的罚款比例?对此,本条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罚款应当向过错方收取,如果一方有过错,仅向一方收取,双方均有过错的,可以向双方收取,至于罚款的金额和双方之间的分配比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