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发售费用
2026年02月22日
(二)文件发售费用
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提示19】发售费用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成本的合理性分析。(https://www.daowen.com)
对于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费用,本条款规定仅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然而,实践中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最大成本是编制文件的费用,包括会务费、聘请专家人员的劳务费以及专家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等,与“印刷、邮寄”费用相比,这些费用所占比例要大得多。有人认为,将发售费用仅限于“印刷、邮寄”费,增加了招标人的负担。对此,笔者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成本与评审费用一样,均为招标人应当承担的成本,不应当通过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费用的方式将其转嫁给潜在投标人。而且招标代理服务费已经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费用,实践中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费用列入文件发售的费用之中,由潜在投标人承担,属于双重收费的行为,实为不妥。本条例通过该条款的规定,对违法收费行为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