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签约行为
2026年02月22日
(一)违法签约行为
《招标投标法》第46条以及本条例第57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应上述规定,本条款规定了3种违法签约的情形。
1.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
签订合同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目的,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将使招标投标活动失去意义。
2.所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https://www.daowen.com)
合同条款是项目实施的依据,所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实质是没有完全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破坏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
3.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后,又在所签订合同之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实质上改变了双方所要履行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类似于上述第2种情形,也应当被禁止。该种情形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被称为“阴阳合同”“黑白合同”。该种情形破坏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逃避了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使招标投标活动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