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
一般情况下,只有客观上具备特殊条件,需要通过划分标段的方式实现采购意图的招标项目,招标人才可以将一个整体项目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段分别进行招标。但是实践中,有的招标人以划分标段为借口,变相将一个整体项目化整为零,为其实施“暗箱操作”、规避招标创造可乘之机。通常情况下,招标人利用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的方式包括化整为零、隐于总承包、先招后签、创造不招标接口等方式。
1.化整为零
化整为零是一种最常见的规避招标的方法,是指招标人将依法必须招标的一个整体项目人为地划分为若干个标段,将招标项目的金额分摊到各个标段中,使每个标段的合同金额都低于必须招标的金额标准,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2.隐于总承包
这种方式是指招标人将可以明确报价的项目,以暂估价形式列入总承包招标项目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总承包人后,对于超过必须招标金额的暂估价项目,不再进行招标。这种方式表面上看似已经招标,但是,列入暂估价的项目因已超过必须招标金额标准,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最终的价格,而该部分项目实际上却没有招标,同样属于规避招标的行为。(https://www.daowen.com)
3.先招后签方式
该种情况是指招标人将本属于一个整体的必须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段,对其中一个标段先行招标,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后,对于其他未经招标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标段不再招标,通过增加中标人合同标的数量的方式,将其直接交由原中标人提供。这种方式看似所有标段均由中标人承担,但实质上后续的标段没有招标,存在规避招标的现象。在这种操作中,招标人可以先授意目标投标人以异常优惠的条件先行中标,然后再将后续标段直接交由该中标人承担,招标人与该中标人通过协商方式确定后续标段的合同金额,以后续标段的较高合同金额补偿该中标人在前一标段中的损失,从而为权力寻租和腐败行为创造条件。该种行为也很有可能构成串通投标行为,应当被严格禁止。
4.创造不招标接口方式
该种方式是指招标人将本应为一个整体的必须招标项目划分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标段,将其中一个标段与相邻标段之间创造出技术接口,对该标段先行招标后,再以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为由,对其他相邻标段不再招标,直接交由原中标人提供。在这种情况下,其他相邻标段应当招标而未经招标,构成规避招标。
从以上方式可以看出,招标人划分标段规避招标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分离的方式,将原本应当为一个整体的必须招标项目,化繁为简、化整为零,使招标项目的整体或者部分表面上看似满足不招标的条件,从而为其规避招标提供条件或者创造机会,最终避免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