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律责任
1.责令改正
本条款中的责令改正,是指行政监督部门强制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即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改为公开招标;设置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设置时间;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退还不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予以退回。
2.罚款(https://www.daowen.com)
本条款中的罚款,是指行政监督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具体金额,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给予处分
本条款中的给予处分,是指行政监督部门对于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