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026年02月22日
(三)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实践中,现金、汇票、支票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自提交后由招标人代为保管,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不会产生与投标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但是,银行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银行在保函中明确规定的有效期的起止时间,有可能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不一致。例如,有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规定“本保函的投标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若干天”,该种规定虽然在签发时有可能覆盖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但是,当投标截止时间延迟时,保函中的投标有效期有可能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有效期的实际天数。
【问题27】保函中的有效期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如果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中的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的规定,视为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可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果银行保函中的有效期超出招标文件的规定,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应当接受该份银行保函,继续进行评审。(https://www.daowen.com)
【提示29】部分部门规章中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本条例不一致而进行了修改。
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该规定与本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对一些重要部门规章进行修订时,删除了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7条中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目前该规定归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