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异议的提出及问题处理
1.异议的提出
投标人如果对开标有异议,必须在开标现场及时提出。此处的“现场”是指开标仪式所在地,并且要在开标开始后、结束前提出。与其他程序相比,开标阶段相对较短,本条例之所以如此规定,就是为了促使投标人及时行使异议权利,避免将异议拖到此后的阶段处理。同其他异议的提出一样,开标异议的提出也受到时限的限制,错过开标现场,投标人将失去异议的权利。另外,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异议的提出以及评标结果异议的提出不同的是,开标异议只能由投标人提出,其他利害关系人无权提出。
【技巧3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开标异议的提出,存在一定的即时性,投标人口头提出的,有可能无法清楚地表达异议内容,而且口头形式无法记载其内容,不利于存档备查。为了避免争议,建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对开标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需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异议的答复(https://www.daowen.com)
开标异议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此处的“答复”并不一定是针对异议的实质性内容的答复,可以是形式上的回复,或者是一些指引信息的告知。例如,“开标人已将投标人的异议记录在案,该问题交由评标委员会予以处理和认定,处理和认定后,将由招标人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回复”。开标现场的异议答复,不能代表对开标问题的结论性意见,也不作为对开标结果的认定,这是因为,开标现场时间紧迫,如果因为某个问题影响整个开标进程,将侵害其他未提出异议的投标人的利益,而且,开标人员不具备评标的权利,也没有专业化的知识储备,无法完成问题的评审,其身份决定了不能对实质性问题发表结论性意见。
【技巧36】在开标现场,开标人员不能提供结论性的意见。
开标现场最大的忌讳,是开标人员提供结论性的意见。这是因为,首先,开标人员不具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的资格,投标文件的评审只能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其次,投标文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开标现场仅能够对开标文件(开标文件只是投标文件的一小部分,并不代表投标文件的全部,有时遗漏的开标文件会被投标人错误地编制到其他投标文件中,此时,不能认定投标人遗漏了投标文件)仔细审查和反复查看,不足以出具结论性意见。最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及其结论,需要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开标人提前认定并当众予以公示,违背了保密原则,向其他投标人泄露了保密信息。因此,开标人不能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出具结论性的意见,如遇问题,将其记录在案,告知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即可。
【问题52】唱标中发现投标文件缺少报价,唱标人能否直接否决投标?
不可以。否决投标只能发生在评标过程之中,且由评标委员会行使,唱标过程只是公开投标人的主要投标信息,不具有评审的功能,唱标人也不具备评标的资格,而且,投标文件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在未经仔细查看其余全部内容的情况下,不能轻易认定缺少投标报价。在此种情况下,唱标人可以宣布在开标文件中没有找到投标文件报价,对此,将有评标委员会对其进行评审,记录人员将该过程如实记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