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重大变化的后果

(二)投标人重大变化的后果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发生本条款规定的重大变化,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对于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应当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评审认定,对于其他设置了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派的人员认定,对于其他没有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的招标项目,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资格审查委员会、招标人或者其委派人员、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复核。

经资格复核,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被认定无效的,不再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被认定无效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经资格复核,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仍然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不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仍然有效,继续招标投标活动即可。(https://www.daowen.com)

【问题49】投标人因合并使其资格条件增强的,其投标有效吗?

投标人发生合并的,虽然符合甚至是超过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但是,由于其资格条件的增强,有可能对招标公正性造成影响。如果经复核,该投标人因其竞争性的提高影响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应被认定为无效。如果不影响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应被认定为有效,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