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2026年02月22日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评标时发现需要更换的事由时,招标人应当及时更换,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原因应当是客观存在严重影响评标正常进行的事由,招标人不得因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坚持己见,不执行招标人的不正当要求而滥用更换权,从而到达操纵评标委员会的目的。招标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问题56】决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主体是谁?(https://www.daowen.com)
有权决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主体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还是行政监督人员?对此,本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由于招标项目是由招标人提出的,评标委员会也是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既然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由招标人抽取产生,另外一部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均由招标人确定。那么,对于是否更换评标人员的决定权,也应当由招标人享有。但是,其他主体可以向招标人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建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采纳。行政监督部门认为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权要求招标人更换,招标人不更换的,行政监督部门有权依据本条例第70条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