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或者修改的主体、范围

(一)澄清或者修改的主体、范围

本条款中的“澄清”,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内容不清楚、含义不明确的部分进行的说明和解释。本条款中的“修改”,是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中出现的遗漏、差错、表述不清等问题进行的必要补充和修订。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主体,只能是招标人。这是因为,从性质上讲,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将构成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而根据《招标投标法》以及本条例的规定,只有招标人有权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文件的,其权利来自于招标人的授权),因此,也只能由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https://www.daowen.com)

澄清或者修改的范围,是指“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对于没有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在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情况下,招标人可以直接修改完善后再发售给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没有澄清或者修改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