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3 视图相关编辑
图12-35 “视图相关编辑”对话框
选择“菜单”→“编辑”→“视图”→“视图相关编辑”命令,或依次单击“主页”选项卡→“视图”组→“编辑视图”库→“视图相关编辑”图标,打开如图12-35所示的“视图相关编辑”对话框。该对话框用于编辑几何对象在某一视图中的显示方式,而不影响其他视图中的显示。
“视图相关编辑”对话框中的相关选项的功能如下。
1.添加编辑
(1)擦除对象:擦除选择的对象,如曲线、边等。擦除并不是删除,只是使被擦除的对象不可见而已,使用“删除选择的擦除”按钮可使被擦除的对象重新显示。若要擦除某一视图中的某个对象,则先选择视图;而若要擦除所有视图中的某个对象,则先选择如图纸,再选择此功能,然后选择要擦除的对象并单击“确定”按钮。
(2)编辑完全对象:编辑整个对象的显示方式,包括颜色、线型和线宽。单击该按钮,设置颜色、线型和线宽后,单击“应用”按钮。打开“类选择”对话框,选择要编辑的对象并单击“确定”按钮,则所选对象按设置的颜色、线型和线宽显示。如要隐藏选择的视图对象,则只用设置选择对象的颜色与视图背景色相同即可。
(3)编辑着色对象:编辑着色对象的显示方式。单击该按钮,设置颜色,单击“应用”按钮。打开“类选择”对话框,选择要编辑的对象并单击“确定”按钮,则所选的着色对象按设置的颜色显示。
(4)编辑对象段:编辑部分对象的显示方式,用法与编辑整个对象相似。在选择编辑对象后,可选择一个或两个边界,则只编辑边界内的部分。
(5)编辑剖视图背景:编辑剖视图背景线。在建立剖视图时,可以有选择地保留背景线,而使用背景线编辑功能,不但可以删除已有的背景线,而且可以添加新的背景线。
2.删除编辑
(1)删除选择的擦除:恢复被擦除的对象。单击该按钮,将高显已被擦除的对象,选择要恢复显示的对象并确认。
(2)删除选择的编辑:恢复部分编辑对象在原视图中的显示方式。
(3)删除所有编辑:恢复所有编辑对象在原视图中的显示方式。单击该按钮,将显示警告信息对话框,单击“是”按钮,则恢复所有编辑,单击“否”按钮,则进行相反操作。
3.转换相依性
(1)模型转换到视图:将模型中单独存在的对象转换到指定视图中,且对象只出现在该视图中。
(2)视图转换到模型:将视图中单独存在的对象转换到模型视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