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价原则
表现力(30分):语言表达有感染力,表情丰富。
完整性(30分):不加减字,不掉句子,不颠倒句子顺序。
普通话(20分):字音准确,语言流利。
2.评价方式
(1)比赛的评委由校领导、全体语文老师、各班一名代表组成。
(2)评委将根据节目内容、表演特点、诵读形式及诵读者的表演等情况进行打分。
(3)根据比赛成绩,各年级竞赛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