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的必要性

一、医疗机构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的必要性

(一)医疗机构应履行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下简称《药品管理法》)规定,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又是医疗机构进行药物安全性监测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开展药物安全性监测是医疗机构履行其法律义务的直接体现。

(二)医疗机构是药品大量使用的场所

目前,各级医疗机构是我国药品消费的主要场所。调查显示,我国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额占全国市场药品销售总额的85%以上。而其中住院病人的用药品种更多,药费比例更高,相应地,药品不良反应、药源性不良事件在医疗机构中发生例数也会更多。

(三)医疗机构是药品不良事件集散的主要场所

在我国,患者通常在医疗机构就诊并开方取药,在使用药品过程中一旦发生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时,患者往往首先反映到开具处方的医疗机构;即便患者未在医疗机构开药、用药,但当使用药品后发生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时,患者也要首先到医疗机构就诊治疗。因此,医疗机构自然就成为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或不良事件的主要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