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安全性监测的国际化
正是令人震惊的药害事件,促进了世界各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建立。随着药品使用的国际化,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需要国际合作。WHO对药物的安全性相关问题十分关注。在此基础上,WHO实施了国际药品监测计划,并组建了国际监测组织。
1962年,一些WHO成员国提出,WHO应该制订一个国际合作计划,在药品安全性、有效性方面进行经常性的信息交流,以保护各国人民的用药安全。
1963年起WHO多次发出号召,要求成员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为顺应药品生产越来越国际化发展的趋势,WHO要求成员国在药物安全性监测方面也要进行国际合作和交流,开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国际合作模式。
1968年,WHO以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美国、英国、瑞典等10个已建立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的国家为基础开始实施“国际药品监测计划”(international drug monitoring program),在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亚历山大城成立了WHO协作组,进行试点项目,收集和交流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订药物不良反应报表、药物不良反应术语、药品目录,并发展计算机报告管理系统。
1970年,试验计划成效显著,遂在日内瓦成立永久性组织,改名为世界卫生组织药物监测中心(WHO Drug Monitoring Center),1971年,该中心开始全面工作。1978年,迁至瑞典乌普萨拉,并改名为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Drug Monitoring)。
1997年,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更名为乌普萨拉监测中心(Uppsala Monitoring Center,UMC),并调整了内部组织机构,建立平台来交流药物安全性信息,维护WHO药物不良反应报告数据库,制订各种与药物安全性监测相关的指南,同时,努力探索将产业界与管理部门相互联系在一起的途径。UMC的成立,是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又一个重要阶段,它标志着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国际合作的开始。
国际药品监测计划最重要的任务是尽早确认药物安全问题的信号,并收集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由国家药物警戒中心转呈设UMC,储存于药物不良反应数据库中,该数据库是最全面的国际信息来源。WHO药品监测中心自建立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其病例报告主要依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愿报告来收集,报告制度本身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没有用药人数资料,因而无法估计各种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药品不良反应自愿报告制度难以正确判断因果关系和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且漏报率较高,1985年,FDA修改有关法律程序和管理文件,要求企业必须对严重和新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15日内报告;其他的药品不良反应需提交药品上市后年度定期安全性汇总报告。此后多个国家也做出规定,强调自愿报告和法定报告并存形式,这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又一里程碑。
1987年,CIOMS(WHO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49年联合建立的非营利性国际组织)开始建立另一套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制药企业作用,弥补了WHO报告制度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