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血液系统

五、血液系统

药物引起血液系统的损伤比较多见,可以引起多种贫血、白细胞减少、骨髓抑制及出血性疾病。特异体质患者尤为多见。能引起血液病的药物亦较多,其中以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缺乏症的发病率最高。导致血液病的药物可有不同,但一般不外乎免疫性和非免疫性两方面。前者与用药剂量无关,后者则与长期或大量用药有关。常见药物有解热镇痛药、呋喃唑酮、利血平、双嘧达莫等。引起血液系统损害的西药有地西泮、氯丙嗪、保泰松、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氯霉素、磺胺类、安乃近、苯妥英钠、苯海拉明、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吲哚美辛、锑剂、氯氮平、西咪替丁、奎尼丁、奎宁、阿糖胞苷、环磷酰胺、甲氨蝶呤、白消安、长春新碱、氨苄西林、头孢菌素类、利福平、阿司匹林等;中药主要有蜈蚣、斑蝥、雷公藤及其制剂、洋金花、天花粉、芫花、人参、三七、使君子肉、雄黄;中成药有牛黄解毒丸、云南白药、六神丸、天麻丸、鱼腥草注射液、藻酸双脂钠注射液、蝮蛇抗栓酶注射液等。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如下。

(一)溶血性贫血

【判断依据】

1.有用药史、用药后患者出现头晕乏力,食欲减退。起病多较突然而严重。

2.尿液呈酱油色(典型的血红蛋白尿)。

3.血象异常。血小板明显减少,网织红细胞升高,红细胞下降,血红蛋白下降。血片中出现较多碎裂红细胞(如盔形、三角形、锯齿形等),数目>3%。可见有核红细胞及多染红细胞。

4.骨髓象异常,红细胞系统增生活跃。

5.血清间接胆红素增高,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增高(>50mg/L),结合球蛋白降低。可有含铁血黄素尿。

【治疗】

1.立即停用可疑药物。

2.轻者停药后可自愈,不需特殊处理。

3.重者可输血,给予浓缩红细胞。

4.给予补血药物,必要时可使用糖皮质激素或中药治疗。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

【判断依据】

1.使用过对骨髓有抑制作用的药物。

2.全血细胞减少,血红蛋白下降速度快,网织红细胞<0.01,绝对值<15×109/L,白细胞明显减少,中性粒细胞绝对值<0.5×109/L,血小板≤20×109/L。骨髓多部位增生减低,三系造血细胞明显减少,非造血细胞增多。骨髓小粒与非造血细胞及脂肪细胞增多。

3.一般无脾大。感觉乏力、面色苍白、容易疲乏。

4.一般抗贫血治疗无效。

【治疗】

1.立即停用可疑药物。

2.采取保护措施,预防感染。实行隔离治疗。

3.纠正贫血。输血,一般给予浓缩红细胞。应防止输血过多。

4.控制出血。用促凝血药(如止血敏)、抗纤溶药(如氨基己酸),输浓缩血小板。

5.控制感染。根据药敏结果选用抗感染药物治疗。

6.护肝治疗。此类患者常合并肝损伤,应酌情选用护肝药物。

(三)白细胞减少症

【判断依据】

1.外周血白细胞计数,成年人<4.0×109/L,10~14岁儿童<4.5×109/L,5~9岁儿童<5.0×109/L,5岁<5.5×109/L。

2.骨髓象,粒细胞系可正常、增生减低或成熟抑制。

【治疗】

1.立即停用可疑药物。

2.防治感染,脱离污染环境,预防呼吸道、消化道及泌尿道感染,及时选用有针对性抗感染药物治疗。

3.使用升粒细胞药物,重组人粒系集落刺激因子2~5μg/(kg·d),皮下注射;口服强力生白片、鲨肝醇、利血生、维生素C、维生素B4、维生素B12等常规剂量治疗。

4.使用糖皮质激素常规剂量治疗。

(四)过敏性紫癜

【判断依据】

1.药物引起的过敏性紫癜以皮肤紫癜为主,可以有腹痛、便血(腹型)、关节肿痛(关节型)、血尿、水肿(肾型)等症状。

2.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计数减少。

3.脾不增大或仅轻度大。

4.骨髓检查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有成熟障碍。

【治疗】

1.立即停用可疑药物,若因病情关系不宜停止治疗者,可改用分子结构与原来药物无关的治疗。

2.对血小板重度降低者,应防止颅内和内脏出血发生,可多次输注浓缩血小板。

3.短期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有抑制单核-巨噬细胞功能,有利于促进血小板的回升。

4.重型者可试用血浆置换术和输注免疫球蛋白。

5.如为重金属或砷剂引起者,可使用解毒药,如二巯丙醇、二巯丁二钠等,加速致病药物排出。

6.过敏体质患者一旦发生过敏性紫癜,应避免再次使用该药。大多数患者停药后不需任何治疗即可自愈。

7.病情严重者,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对急性患者的水肿、关节痛和腹痛有明显效果。口服泼尼松10mg,3/d。儿童按每日1mg/kg,分3次服用。必要时可增加剂量,共1~2周,然后逐渐减量停用。病情严重者急性期可静脉滴注甲泼尼龙0.4~1g/d,儿童0.02~0.05mg/(kg·d);或氢化可的松100~200mg/d,儿童5~10mg/(kg·d)治疗。也可用地塞米松5~10mg/d,儿童0.25~0.5mg/(kg·d)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