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皮肤反应

七、皮肤反应

药物性皮肤反应在药品不良反应中占有重要地位。给药途径不同,药物皮肤反应发生率不同。据报道,口服给药(包括口含及吸入)致敏率占46.5%,其中各种药疹占99.2%,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反应仅占0.8%;注射给药(包括皮下注射)致敏率占38.5%,其中各种药疹占84%,过敏性休克16%。口服用药致敏的皮肤表现较注射给药致敏的皮肤表现要轻,恢复较快。常见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类、多肽类、呋喃唑酮、新生霉素、灰黄霉素、呋喃妥因、抗组胺药、砜类、氨基比林、安替比林、安乃近、保泰松、金盐类、氯丙嗪类、巴比妥酸盐类、阿片类、水杨酸盐类、补骨脂素类、香豆素、六氯酚、卤化水杨酸苯胺、芬替克洛、硫双氯酚、二氯酚、对氨基苯甲酸盐、氯碘丙脲、甲苯磺丁脲、胺碘酮、奎宁、丙氯拉嗪、异丙嗪、三氟拉嗪、丙嗪、氯噻嗪、苯妥英钠、卡马西平、制霉菌素、对乙酰氨基酚、奎尼丁、吡罗昔康、普洛替林、噻洛芬酸、奎尼丁、酚酞、促肾上腺皮质激素、胰岛素、酶类、碘化物、血清制剂、疫苗、变应原提取物、器官提取物、汞剂、碘剂;一些外用药膏剂、霜剂等基质成分,如羊毛脂、乙烯二醇、丙烯二醇、松香、松节油、树脂、乙烯二胺和橡胶成分等;外用清洁消毒药,如煤酚皂溶液、甲醛、苯扎溴铵等。中药注射剂,如双黄连注射液、蝮蛇抗栓酶注射液、复方丹参注射液、茵栀黄注射液、清开灵注射液等。常见的不良反应如下。

(一)荨麻疹(彩图6-1,彩图6-2)

【判断依据】

1.皮疹以水肿型皮肤色或红色风团为特征,呈泛发性,皮疹周围可见伪足、形态不规则。

2.皮肤瘙痒难忍。

3.皮疹可于用药数分钟即发,也可至1周左右才出现。

4.可并发胸闷、气喘、喉水肿、腹痛、畏寒、发热等症状,有些患者可并发过敏性休克、关节疼痛,表浅淋巴结肿大等血清病样综合征。

【治疗】

1.停用致敏药物。

2.抗过敏治疗,首选激素治疗,可用泼尼松常规剂量;其次抗组胺药治疗,如异丙嗪、西替利嗪、氯雷他定、氯苯那敏等药物常规剂量治疗。

3.对症治疗,并发休克者抗休克治疗、关节肿痛者加用抗炎镇痛药治疗。

(二)发疹型药疹(彩图6-3)

【判断依据】

1.皮疹表现可为红斑、丘疹、斑丘疹、猩红热样或麻疹样外观,也可酷似病毒疹。

2.皮疹多在用药后突然发生,常起始于躯干及上肢内侧,偶尔首发于肘、膝易受压迫处;分布对称或相对对称,稀疏或密集存在,分散与融合交错于同一部位,丘疹或斑丘疹间皮肤略呈水肿。

3.皮疹形态可单一,也可为多形性,或红斑间杂有团样皮疹,或麻疹样皮疹伴发紫癜或湿疹样皮损。

4.发疹同时可伴发热。过去不曾药物致敏的患者,其药疹的初发时间,短者6~7d,长则数月,平均6~12d。曾被药物致敏者,药疹复发时间可为6~48h,多数为12~24h。

【治疗】

1.停止使用致敏药物。

2.激素,如泼尼松口服或外用。

3.抗组胺药(对此类药过敏者不用)。

4.炉甘石洗剂、止痒药等外用。

5.葡萄糖酸钙及维生素C常规剂量治疗。

(三)光敏感性皮炎(彩图6-4)

【判断依据】

1.光毒性皮炎 外用或内用光毒性药物经日光照射后即可发生,无潜伏期。皮炎好发于暴露部位如颜面、颈前V字区及手背,有时见于前臂、足背及小腿等处,轻者仅为日晒样发红,消退后留色素沉着。重者可出现水肿、水疱及大疱。可有瘙痒或不同程度的灼热感。

2.光变应性皮炎 在日光照射后才能引发皮炎。首次发病有一定的潜伏期;以前曾被致敏的个体,外用或内用光敏性药物并接受一定的光照,24~48h出现临床症状。皮炎除发生于日光照射部位之外,亦可见于未经照射的远隔部位。皮损可表现为丘水疱疹、湿疹性或渗出性、慢性损害可有皮肤肥厚或苔藓化。

【治疗】

1.使用光敏感药物期间应做好避光防护,避免日晒。

2.停用光敏感药物。

3.激素,如泼尼松、甲泼尼龙或地塞米松等常规剂量治疗。

4.炉甘石洗剂等外用。

(四)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彩图6-5)

【判断依据】

1.多发生在接触用药的局部皮肤。出现红、肿、瘙痒、局部皮温升高或局部渗液等。严重者还可引发红皮病。

2.如果外用药发生接触性皮炎后再用该类药物(内用)可引发严重的过敏性休克或剥脱性皮炎、全身湿疹样反应等,常可危及生命。

【治疗】

1.停用致敏药,尽量协助患者发现致敏药物,以避免再发。

2.尽量避免外用易致接触过敏的药物。

3.使用抗组胺H1受体药物,如特非那丁、氯苯那敏、氯雷他定、阿司咪唑等常规剂量治疗。

4.激素。可外用激素乳膏,亦可内服片剂。

5.外用炉甘石洗剂或局部物理治疗。

(五)固定性药疹(彩图6-6)

【判断依据】

1.药疹反复发生于原先皮疹的部位,口腔、阴部皮肤黏膜交界处,肢体摩擦压迫部位均为好发部位。

2.皮损多为1个或几个,偶有多个。皮疹呈圆形、椭圆形,紫红色斑疹,其上发生大疱、糜烂,消退后遗留色素沉着,长久不退。

3.皮损初起时常见局部先有灼热感,继之局部发生水肿性红斑,直径多为2~5cm,境界清楚。水疱破溃后形成红色糜烂面。

4.皮损于停用致病药物2~3周或以后可消退,遗留色素沉着斑。如再用原致敏药物,即使用量极小,常于数小时甚至数分钟内导致皮疹再发。再发时,原有发病部位皮损再现,但较上次为重,外观可呈特殊的黑灰色或黑紫色,数月不退。

5.皮损可发于各处皮肤及黏膜,以会阴部最为常见,尤以龟头、包皮处为甚,以下依次为口唇、口腔、四肢、躯干、颜面、肛门、颈部等处,极易破溃、糜烂,伴有明显疼痛。皮疹发作广泛时,可伴有发热、畏寒、头晕、头痛、乏力等全身症状。

【治疗】多数轻症停药后或给予适当治疗即可迅速痊愈,较严重病例可局部或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

(六)紫癜型药疹(彩图6-7)

药物引起的紫癜有两类,一为血小板减少性,二为血管炎性。

【判断依据】

1.紫癜损害形状大小不一,多为紫色或红棕色的斑块状,边界清楚,压之不退色,常伴有痒感。

2.变应性血管炎所产生的炎症性紫癜,略隆起,高于皮肤表面,可用手触及,好发于关节周围及臀部等处,常伴有红斑和风团。因血小板减少而产生的非炎症性紫癜,多不隆起,好发于下肢,尤其小腿,不伴炎症性皮疹。紫癜消退后留色素沉着,有时血管性紫癜与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可同时发生。

【治疗】

1.停用致病药物。

2.抗过敏治疗,可选择激素、抗组胺药等常规剂量治疗。

3.使用止血药,如酚磺乙胺常规剂量口服或注射治疗。

4.大剂量服用维生素C。

5.对症治疗。

(七)中毒性表皮坏死性松解症(彩图6-8,彩图6-9)

又称为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或大疱性表皮松解萎缩性药疹。

【判断依据】

1.起病急骤,可先有皮肤瘙痒、疼痛,随后迅速出现皮疹,伴有高热、全身不适、关节痛等全身症状。

2.皮疹初发多为大片或广泛的红斑,少数可为红色斑丘疹样损害。皮疹发生后迅速扩展,片状皮损可融合,1~2d可遍及全身,色紫红或暗棕。继之,发生松弛性大疱或大片表皮解离,破后露出深红色糜烂面,呈一至二度烫伤样外观,尼氏征阳性。重者表皮解离几乎遍布全身,轻者也可占全身皮肤的1/2,而以颈、腋及腹股沟部为著。解离部位表皮可出现长达十几厘米的平行皱褶,稍稍用力即可推移。严重病例几乎体无完肤。表皮发生解离前,皮肤常先有明显的疼痛或触痛,为表皮解离的前驱症状。好转时解离部位皮肤干涸,最后脱落。病程中如无感染发生,多无瘢痕形成。

3.除皮肤外,黏膜亦可累及,可发生结膜及角膜剥脱或坏死,严重者可导致角膜穿孔。

4.支气管黏膜大量脱落时,可导致呼吸道阻塞。

5.胃肠道黏膜可发生糜烂与溃疡,出现腹痛,粪隐血阳性。

6.其他内脏特别是肝、肾损害亦不少见。

【治疗】

1.停用致敏药物。

2.早期短程大剂量应用皮质激素。

3.注意液体与电解质的补充、按生理需要保障营养和能量的供给。

4.皮肤黏膜的护理,应按烧伤的护理等级护理。采用无菌环境下的暴露治疗方法,隔离治疗。皮肤可外涂烧伤膏。

5.对症处理,保护各重要器官功能。

(八)剥脱性皮炎(彩图6-10,彩图6-11)

剥脱性皮炎又称红皮症。

【判断依据】

1.皮疹可为麻疹样或猩红热样,也可先为红斑丘疹性,迅速融合成片。皮疹多发见于面部,迅速延及全身,致全身皮肤弥漫性红斑水肿,尤以面部、手足为著。颈下、腋部等皱褶部位皮肤可有水疱、糜烂、渗液、结痂。

2.皮肤剥脱随之发生,剥脱的皮肤呈鳞片状或落叶状。手、足部常呈手套状或袜套状剥脱。重者毛发、指(趾)甲脱落。口腔、支气管、胃肠道黏膜皆可脱落。眼结膜充血、水肿、分泌物增多。在皮肤糜烂溶解过程中,常可发生继发感染。

3.发疹之前或发疹之初,常伴有发热、畏寒及全身不适。部分病例可有恶心、呕吐、食欲缺乏、头痛及烦躁不安等全身症状。全身性浅表淋巴结肿大。体温多数可达39~41℃,少数在39℃以下,有时还可发生低体温。

4.皮肤可反复剥脱,迁延日久。病程中还可伴发支气管肺炎、中毒性肝炎、肾炎、白细胞增多或减少症等。治疗不及时或不当,可导致死亡。死亡可高达30%。

【治疗】 同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