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处方审核工作
药师接收到处方后,应当严格按照“四查十对”的要求进行处方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用法
审核药品用法是否正确,如将精蛋白生物合成人胰岛素注射液开成静脉注射(该药用法应为皮下注射,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不能用于静脉注射)。如果患者自行按医生处方要求进行静脉注射,引起血糖急剧下降或发生过敏反应,后果不堪设想。药师在发现这样的问题后,应当及时与开具处方的医生联系并告知其更改用法。
(二)用量
审核药品用量是否超量,少数患者在出院带药时考虑到路途比较远或涉及到费用报销等问题想多带一些药,而《处方管理办法》对出院带药的处方量是有一定要求的,药量过大对患者用药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有的医生为了满足患者多带药的要求,但又顾及药品超量,就将每次剂量增加了很多,甚至远远超出了说明书规定用量。如地高辛片,患者一般每日0.5片或1片,1个月的量最多30片,医生将其剂量调整为每次1片,每日3次,按1个月计算可以带到90片。这样药师们在给患者交代用量时无法明确,患者如果对用药不了解,可能真按每日3次服用。遇到这种情况,药师应当与医生联系并确定其用药剂量,如果医生确定用量无误,必须由医生在用量处签字并盖章,如果仅是为了多开药品,药师应向医生说明规定,重新正确开具处方。
(三)药物相互作用
医生通常对自己专科的用药非常了解,但对多种药物配伍使用后有无相互作用的了解可能并不是很全面,如:①某些抗心律失常药、三环类抗抑郁药及能引起电解质平衡紊乱的药物具有诱发心律失常的倾向,如果合并用药,可能导致严重的室性心律失常;②选择性β2受体激动药沙丁胺醇的扩张支气管作用可被β受体拮抗药普萘洛尔拮抗,合并使用,效果降低。药师如果发现有配伍禁忌,应当与医生联系,建议其更换药品。
(四)重复用药
有的医生为患者开具药品时,因为粗心或对药物了解程度不够,会开出同一类药品来。这样一来,不仅增加了患者的用药费用,更重要的是会对患者安全造成隐患。特别是一些降血压药物、降血糖药物等,多种药理机制相同或相似的药物作用叠加,患者容易出现低血压、低血糖,对其生命构成了威胁。药师应告知医生,建议其选用其中一种药品即可。
(五)其他特殊审核项目
1.需做皮试的药物 一些注射用药,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在使用前要进行皮试,但口服药通常会被忽视,实际上有些口服药在服用前同样应当做皮试,确定其皮试阴性方可服用,如阿莫西林胶囊、仑氨西林胶囊等,这些药品的处方上必须注明皮试阴性。
2.特殊人群用药 老年人、小孩、孕妇等特殊人群,因其生理功能与正常成年人存在差异,对药物的敏感程度和代谢程度都不尽相同,因此在用药时需考虑到区别。如老年人一般常规用药量为成年人的1/2,儿童严禁使用喹诺酮类药物等。
3.针剂药品出院带药 有些药品的注射剂使用疗效优于口服剂型,有些药品没有口服剂型只有注射剂型。因此在出院带药时,考虑到治疗效果,有些医生会主动开具或根据患者提出要求开具注射用药品,相对于口服途径,注射剂型使用风险要大很多,再加上患者带药出院后自行前往当地医院或社区卫生所使用药品,医院无法了解其使用过程,一旦出现问题,对患者安全将产生很大影响。因此,医院在关于出院带药时应当严格禁止带针剂药品,特殊需要者应签书面保证。
以上的内容要能够较好地审核出来,必须要求药师注重对药物的深入了解,熟悉药品说明书中的内容,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发现处方中存在的用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