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化系统
口服给药容易导致消化系统不良反应,药物刺激或抑制消化腺的分泌和影响肠胃的供血和运动,从而引起胃肠疾病。其临床表现以腹部不适为主。
引起消化系统损害的西药有阿司匹林、保泰松、吲哚美辛、糖皮质激素、利血平、胍乙啶、氯化钾、氯氮平、阿托品、氯丙嗪、丙米嗪、东莨菪碱、抗组胺药、氨苄西林、阿莫西林、头孢菌素类、林可霉素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等;中药主要有瓜蒂、黄药子、雷公藤、山豆根、山慈菇、天南星、蜈蚣、肉桂、川楝子、斑蝥、雄黄、旋覆花、芫花、牛蒡子、丁香、生牡蛎、艾叶、丹参、大青叶、石榴皮、木通、虎杖、贯众、水蛭、全蝎、青木香、轻粉;中成药有壮骨关节丸、小活络丹、大活络丹、六神丸、六应丸、复方青黛丸、克银丸、蛤蚧定喘丸、牛黄解毒丸等。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如下。
(一)消化道应激性溃疡
【判断依据】
1.有长期使用激素或水杨酸类药物史。
2.腹痛、恶心,呕吐咖啡样液体。
3.肠鸣音活跃,腹泻,排柏油样黑粪。
4.面色苍白,出虚汗,皮肤湿冷,血压下降。
5.呕吐物和排泄物隐血试验强阳性。
6.纤维胃肠镜检查可以看到黏膜溃疡面。
【治疗】
1.立即停用导致溃疡可疑药物。
2.应用黏膜保护药及H受体拮抗药,如奥美拉唑静脉滴注或口服治疗。
3.出血量大时应补充血容量,可输全血、右旋糖酐-40、代血浆。局部或全身使用止血药物。
4.内镜下止血。
5.内科治疗无效或合并胃肠穿孔等并发症者,应及时手术治疗。
(二)肝胆系统损害
多种药物可以造成肝胆系统损害,药源性肝损害的发生率为10%左右。大剂量长期服用肝毒性大的药物,长疗程使用抗微生物药物更容易引起肝胆系统损害。常见易致肝损害的药物达11类200多种,这11类药物有:①抗生素与磺胺,如青霉素、红霉素、磺胺等;②解热镇痛药与抗风湿药,如水杨酸钠、对乙酰氨基酚、羟基保泰松等;③抗结核药与抗麻风药,如异烟肼、对氨基水杨酸等;④地西泮与抗癫药;⑤抗寄生虫药;⑥抗癌药与免疫抑制药;⑦激素与内分泌药;⑧心血管病用药;⑨麻醉药;⑩金属药物;
中药及其他。其临床表现为大多数病例在发病初期有食欲缺乏、恶心、呕吐、全身倦怠、腹胀、腹痛等现象,也有发热、关节痛、皮疹等过敏反应症状。其临床表现以消化道不适感为主,渐衍生出全身症状及血液生化值改变。
【判断依据】
1.腹胀、腹痛、食欲减退,严重时出现恶心、呕吐。
2.右上腹钝痛,肝区有明显触、叩痛,有时向右肩胛区放射痛,莫菲征阳性。
3.疲乏,困倦,嗜睡,巩膜发黄,皮肤瘙痒伴黄疸。
4.肝功能检查异常。胆红素增高,丙氨酰转氨酶增高,天冬氨酰转氨酶增高,谷氨酰转酞酶增高,碱性磷酸酶增高,胆汁酸增高,血浆蛋白下降,球蛋白升高,白/球比例倒置,胆碱酯酶降低。
5.B超检查可见肝大,肝内光点欠均匀,胆囊肿大,胆囊壁毛糙,胆管扩张等改变。
【治疗】
1.及时停药。
2.急性中毒者应及时清除胃肠残留药物,可用催吐、洗胃、导泻和活性炭吸附等方法。
3.促进体内药物清除,可供选用的方法有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血浆置换等。
4.营养支持疗法,应保持水、电解质和氨基酸平衡,保证足够的能量,适当应用细胞膜保护药和修复药。
5.应用解毒药,如还原谷胱甘肽等。
6.若药物性肝损害属高敏反应或特异质反应,可考虑应用糖皮质激素。
7.对于致死性肝衰竭者,可进行肝移植。
8.使用消炎利胆药和降酶护肝药物。
9.严重胆囊炎可选择手术治疗。
(三)肠道菌群失调
【判断依据】
1.有使用广谱抗菌药物史。
2.腹胀、腹痛、腹泻水样便,食欲减退。
3.口腔黏膜可见糜烂及溃疡形成。
4.粪便常规涂片或培养可见真菌孢子。
【治疗】
1.停用致病药物。症状轻微者可在止泻的同时继续原治疗。
2.应用生长抑素或生长抑素类似物,如奥曲肽等可作为一线药。
3.应用阿片类药物。一旦粪便开始稀软,立即开始洛哌丁胺治疗。大剂量洛哌丁胺持续静脉滴注或口服,至最后一次腹泻后12h,但不能超过48h。超过48h者,可改用善得,或洛哌丁胺加复方地芬诺酯。肝功能不良者慎用洛哌丁胺。
4.明确有难辨梭状芽胞杆菌感染者,给予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治疗。
5.症状严重合并消化道出血者,禁食,行肠外营养支持治疗。注意水、电解质与酸碱失衡。
6.应用黏膜保护药,如十六角蒙脱石。
7.补充肠道益生菌制剂,如双歧杆菌等。
8.其他非抗生素所致的腹泻,如利尿药、胃肠动力药、双胍类降糖药、考来烯胺、胆碱能药物等,可根据原发病情况及腹泻程度选择减量、停用或换用其他药物。酌情使用止泻药、黏膜保护药。加强支持,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