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的使用原则
临床医生使用抗菌药时,应遵守国家卫生部门制订的《抗菌药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对抗菌药的选用采用分级管理,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的抗菌药治疗;特殊使用的抗菌药应从严控制选用。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的基本原则
1.尽早确立感染性疾病的病原诊断。
2.不明原因的发热,不宜随意使用抗菌药。
3.单纯病毒性感染或估计为病毒性感染的疾病,不宜使用抗菌药。
4.严格控制预防用抗菌药的范围。
5.尽量避免局部使用抗菌药,尤其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以防引起过敏反应及耐药菌株产生。
6.在应用抗菌药治疗细菌性感染时,要重视综合治疗,如充分调动人体内在因素,提高机体免疫功能,注意补充水分、电解质及血容量,调整酸碱平衡,改善微循环并重视原发疾病的治疗。
7.如使用某种抗菌药疗效不佳时,应考虑是否与用量不足、用药时间短、给药途径不当、全身免疫功能差等因素有关,如与此有关,只要对这些原因予以调整和改善,疗效就会提高,不要频繁更换药物。
(二)抗菌药的预防性应用
对内科无感染征象的心血管病、脑血管意外、恶性肿瘤、糖尿病、非感染性休克、慢性肾脏疾病,一般不应预防性应用抗菌药。
1.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1)用于预防一种或两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2)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3)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做培养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4)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患者。
2.外科手术预防性用药
(1)清洁无菌手术,依病情不同尽量少用或不用抗菌药。
(2)可能无污染的手术,一般不预防用药。如事先估计手术时间长,污染可能性大,可适当选用。
(3)污染手术、术后有发生感染高度可能者、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者、重要手术(如各种人造物修补、置换或留置手术)等,术前应预防性使用抗菌药。
(4)术前应用抗菌药的方法。在麻醉诱导期给予一次足量抗菌药,手术时间较长者(4h以上),术中加用一次或术后继续用药1~2d;结肠术前肠道准备,于手术前24h开始服药,共3次。
(三)抗菌药的联合应用
1.应用抗菌药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联合用药的指征。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产生抗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常见病原菌的联合用药在病原菌及药敏情况不明时,可根据临床所见判断病原菌,并凭经验选用抗菌药进行治疗,待药敏试验有结果后,再根据病原菌选用抗菌药。
2.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限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品不良反应将增多。在联用抗菌药物时,要时刻注意抗菌药的相互作用。
(1)抗菌药联用时的注意事项:具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的药物不可联用,如林可霉素与克林霉素应避免与氨基糖苷类等其他神经肌肉阻滞药合用。具有肾毒性的药物不可联用,如两种及以上氨基糖苷类联用常导致耳、肾毒性加强;氨基糖苷类与万古霉素联用使肾毒性增强;氨基糖苷类与头孢菌素类联合应用往往可致肾毒性增强。氟喹诺酮类与氨基糖苷类联用无协同作用,反而引起不良反应,如环丙沙星与氨基糖苷类合用会导致急性肾衰竭;氟喹诺酮类在与β-内酰胺酶抑制药、大环内酯类、克林霉素和咪唑类联用时无拮抗作用,只与氯霉素联用时对大肠埃希菌呈拮抗作用。在药物配伍的过程中,不能仅考虑治疗方面的协同作用,而忽略了药效学中可能产生的配伍作用。若将≥2种抗菌药混于同一输液瓶中滴注,则可能产生配伍方面的问题。如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同瓶滴注,可使后者的疗效显著降低,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
(2)抗菌药协同作用: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氟喹诺酮类药物分别与抗假单胞菌的青霉素类药物、头孢他啶或亚胺培南联用具协同作用,与利福平联用可增加其抗菌后效应。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
(四)特殊病理、生理状况下抗菌药的应用
患者的病理、生理及免疫情况可影响抗菌药的作用,对不同的患者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剂量均应有所不同。
1.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具有肾毒性抗菌药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该类药物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酐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由于药物在肝脏代谢过程复杂,不少药物的体内代谢过程尚未完全阐明,肝功能不良时慎用或避免应用红霉素、利福平、两性霉素B。
3.老年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由于老年人组织器官呈生理性退行性变,一旦罹患感染,应按轻度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1/2~2/3。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药物应尽可能避免应用。
4.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新生儿期一些重要器官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因此使用抗菌药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避免使用毒性大的及可能发生不良反应的抗菌药。
5.小儿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氨基糖苷类药物。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氟喹诺酮类抗菌药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的应用 妊娠期抗菌药的应用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时,均宜暂停哺乳。